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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时间:2023-08-22 00:00 作者: 点击:490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学生科、校团委指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为指导和规范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章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章程内容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助力引领同学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广大同学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围绕“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自主组织开展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充分发挥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评价考核制度、骨干培养机制及退出机制;

(七)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八)引导和支持本校学生及学生团体积极进行对外学习与交流,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塑造良好学校形象。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在籍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干部及各部门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

(三)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四)会员在学校活动中应注意自身行为对学校名誉的影响,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

第九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名额要覆盖各个年级,其中非校、系部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生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系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部总人数按1.2%的比例分配。常任代表由各系部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代表的产生,应由系部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系部会议或学生投票等方式推荐,推选系部考察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其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其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三条

系部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系部党组织领导和所在系部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

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

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系部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系部学生会主席团由系部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请系部党委(党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批。

系部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系部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建议不超过三人。

系部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系部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级学生会对应,系部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系部团组织推荐或原组织工作优异者晋升,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退出的条件及程序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三章 章程的制定(修订)与核准


第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制定(修订)章程,应广泛听取学校师生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章程的制定(修订)成为学生会组织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应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八条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应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核定后形成送审稿和说明,于学生代表大会召开15个工作日前报相应学联秘书处核准。

第十九条

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由全国学联秘书处核准;全国学联委员会其他委员团体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由全国学联秘书处委托其所在省级学联秘书处核准后报全国学联秘书处备案;其他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由全国学联秘书处委托其所在省级学联秘书处核准。

第二十条

章程报送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核准申请书;

(二)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

(三)章程制定(修订)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核准单位应对章程送审稿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以及制定(修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核准单位应自收到核准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涉及对送审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单位应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单位可以提出时限,要求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

(三)超越学生会组织职权的;

(四)核准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五)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经相应学联秘书处核准后须报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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