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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工作职责

1、根据《兵役法》规定和上级要求,负责制定每年征兵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宣传、咨询和报名等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2、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校内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建立健全高校防空警报网络和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训练演练。

3、负责校内大学生征兵工作(包括义务兵征集、预备役征集、直招士官),组织实施预备役普查、登记、统计等征召动员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军训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学校大学生军事训练实施方案,配合教学部门开展大学生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积极探索军事化管理教育模式,协调军事机关做好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统计调查国防动员潜力、组织国防勤务等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登记、统计工作;协助。

6、协助相关科室做好退役学生的入学、复学、升学、学费减免、退役补助发放等优惠政策落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7、组织指导本单位民兵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和参加经济社会建设、管理民兵装备器材。

9、组织带领本单位民兵做好军民融合和双拥共建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协助保护辖区内军事设施、参加抢险救灾、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

10、协助预备役部(分)队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和战备演练等工作。

11、完成学校党委、上级军事机关、地方党委、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